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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2〕58号

发布时间:2022-08-25作者:admin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林伟明:

  经调查核实,你在与北京大学已有劳动合同情况下虚构劳动关系,先后将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至中京华(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中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4月15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28号),你于2022年4月24日签收,并于2022年4月25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8/20220822_767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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