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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2〕35号

发布时间:2022-08-25作者:admin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华:

  2020年6月26日,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在桃花镇信地华地城5期项目S9商业楼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一名工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兴建设有限公司6·26高坠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肥政秘〔2020〕125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项目的全面安全生产职责,未落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规定实施对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未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于2022年5月7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23号),你于2022年6月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责令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8/20220822_767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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