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建质〔2022〕6号)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241户工程监理企业、160户质量检测机构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
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复核,并公示通过,对59户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为A等级,168户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为B等级,8户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为C等级,6户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为D等级;对37户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为A等级,115户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为B等级,8户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为C等级。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2021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表
2.2021年度全省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等级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