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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2〕65号

发布时间:2022-09-17作者:admin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刘成波:

  经调查核实,你申请注册时在葫芦岛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工作(2020年10月,葫芦岛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并入葫芦岛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2月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96号),你于2022年7月2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鉴于你已注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不具备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9/20220908_767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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