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省厅结合近年来我省建筑市场变化,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基础上,组织对不良信息评价指标进行优化调整,形成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不良信息评价指标)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有关修改意见反馈至省厅建筑业处。
传真:0591-87616918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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