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房屋征收部门,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22〕12号)要求,省厅于2022年7月份组织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房屋征收部门对辖区内已在省厅备案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2021年度信用评价。经各设区市房屋征收部门评价,共有71家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142家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21家单位为2022年初审新增备案,按规定不参加本次信用评价。经公示无异议,现将2021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如下(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2021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结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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