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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证书延期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0作者:admin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有关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福建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闽建城函〔2016〕104号)文件有关要求,为做好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证书办理延期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复审的范围与条件

  福建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自考核证书颁发之日起,有效期已满五年的,按照规定应当参加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后,方可申请办理延期复审。

  二、继续教育培训方式

  按照人社部第25号令要求,继续教育培训形式可多样化,如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可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培训形式,学时累计计算。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可针对岗位特点,学习新法律、新法规、新标准和新规范,以及相关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等内容。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及认定方式由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确定。

  三、延期复审工作

  各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要抓紧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延期复审工作,尽快明确延期复审开展时间、申报方式、业务办理系统、学时认定方法等具体办理指南,方便符合延期复审条件的人员,登录属地业务系统申请延期复审。

  证书延期申请经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后,《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5年。未办理证书延期复审的,证书自动失效。

  四、做好培训数据管理

  目前,“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涉及从业人员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功能已剥离下放,各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按照《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省市共享交换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生成燃气从业人员电子证书(含电子证照)并及时向省厅推送燃气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实现全省从业人员数据共享。

  五、加强督促指导检查

  各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延期复审的宣传和政策落地工作,引导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提高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尽快组织本地区从业人员及时延期复审,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延期复审工作,确保从业人员证书的延续性。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csjs_3792/202210/t20221018_60184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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