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委)、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加快推进我省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福建省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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