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房(统称“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严格落实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控,我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既有制度机制,起草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办法>的通知》(详见附件)。现商请各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同时为便于工作衔接,请明确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及联系人。有关修改意见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于9月30日前反馈我厅村镇处。
联系人:何佰昭,联系电话:18305926789
传 真:0591-87547200,邮箱:2581721934@qq.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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