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房〔2022〕282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房地产领域“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整顿规范房地产领域市场秩序,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的通知》(豫建法〔2022〕74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房地产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12月份。
二、检查对象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托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从注册地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按照不超过2%比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开展监督检查。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系统,从注册地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备案证书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中,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不含2020年、2021年已检查的机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开展监督检查。
(三)物业服务企业。依托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从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开展监督检查;抽取年度群众投诉较多及上级转办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开展定向检查。
抽查检查企业(项目)名单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1.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注册信息、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2. 房地产开发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配套设施。
3. 企业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销售现场是否公示楼盘表、预售许可证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抽逃、挪用预售监管资金;采用零首付、首付贷、首付分期等方式,违规增加金融杠杆的行为;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1. 估价机构备案情况,包括:实际办公地址与备案地址是否一致,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房地产估价师股份(出资)占比、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超备案等级范围或期限执业等违规执业,以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行为。
2. 机构内部管理及估价报告质量控制情况,包括:估价业务管理、财务、人事等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专职估价师签订的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继续教育等情况;房地产估价基础工作、估价程序、估价报告内部审核、估价风险防范机制及估价档案管理等情况。
3. 诚信执业情况,包括:是否依法制定合理收费标准、实行明码实价,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并在省级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备案;是否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维护更新信用档案数据。
4. 执行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从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随机抽取一份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是否符合《资产评估法》要求,是否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行业技术指引等,是否存在虚假、重大遗漏、重大差错等情况。
(三)物业服务企业。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在《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项清单》逐项进行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对下列情形进行重点检查:
1.经营行为情况。重点检查群众反映投诉较多的物业管理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公开不透明、电梯等共用设备设施维护不及时不到位等,包括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是否存在将全部服务转委托给他人的行为;是否落实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等信息公示规定;是否存在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行为;是否存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行为;是否存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情况;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产权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
2.消防安全情况。是否明确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控制室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存在堵塞、占用消防安全通道情况;楼梯过道、房屋屋顶、露天平台和开放式阳台、车库是否存在存放可燃物、易燃物、堆积物;是否存在私拉乱接、“飞线”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是否对业主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典型火灾事故警示等。
3.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范情况。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体系;是否储备铁铲、草垫、保温棉等预防雨雪冰冻灾害的物资;是否对公共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采取防冻保护措施,是否对遮阳棚、广告牌、临时建(构)筑物和设施等采取防止积雪压倒压塌压断压落等措施,是否对业主做好安全防护宣传等。
4. 信息备案情况。企业实际在管项目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是否与“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中申报情况一致;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物业管理招(中)标备案”、“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是否存在未进行备案,擅自接管物业项目情况等。
四、组织实施
此次检查采取省厅随机抽查备检企业(项目),委托各地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方式。
(一)组织动员(11月25日至12月7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根据检查企业(项目)的数量,分行业抽调匹配专家,合理安排人员分组,并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应于12月7日前组织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
(二)现场检查(12月8日至12月21日)。各地对照检查内容分别组织人员对企业(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检查组现场出具《督促整改通知书》,由当地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检查组要出具《行政执法建议书》,连同采集的现场检查照片、相关文字材料、情况说明等企业涉嫌违法违规有关资料,一并移交当地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结果报送(12月22日至12月25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汇总当地检查情况,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检查事项明细台账、涉嫌违法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等,于12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四)结果通报(12月26日至12月30日)。结合各组检查情况,我厅将统一汇总后在厅官网予以公布,并对企业不良经营行为予以曝光,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将通过信用中国(河南)网站等进行公示。各地(市)要将检查对象的违法违规事项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相应行业管理中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评价应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做好检查对象抽取、任务分配和协调工作,并结合实际开展抽查检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做好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安排部署等工作,并依据工作职责统筹做好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监督检查工作安排,落实工作经费、充实人员力量,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监督检查任务。
(二)依法依规处置。各地要督促辖区企业(项目)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对于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改正,不能现场整改的建立整改台账,按要求上报整改进展情况。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由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及时函告同级相应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强化结果应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应用于有关企业参与土地招拍挂、项目招投标、申办资质、涉执评估机构推荐、品牌企业评选等活动,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激励和信用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共同营造诚信守法、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联系人及邮箱:
房地产开发 刘红坤 037166069913 hnzz66069913@126.com
房地产估价 李超超 037166069909 hnzjp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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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