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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审议通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修订)》

发布时间:2022-12-10作者:admin来源: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1月1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赵庚辰同志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审议通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修订)》。在郑厅党组成员、厅领导、总经济师、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中办发﹝2021﹞56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以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的意见》(豫市监﹝2022﹞49号)有关文件要求,我厅对《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豫建法〔2018〕24号)进行了修订。建立了起草处室初审、法规处复审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并对审查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

  厅党组书记、厅长赵庚辰同志强调:

  一要深刻理解把握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推动新时代经济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公平竞争审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这次审议通过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加大宣传,严格落实,以更高的质量、更大的力度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

  三要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涉企政策措施质量。厅机关各处室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均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要切实承担审查责任,对照标准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不出台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原文链接:http://hnjs.henan.gov.cn/2022/11-17/2640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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