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做好国有资产投资项目使用磷石膏建材的有关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关于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做好国有资产投资项目使用磷石膏建材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磷石膏建材做到应用尽用。
《通知》要求,各设计单位在进行国有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设计时,应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明确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应使用磷石膏建材的通知》要求对磷石膏建材做到应用尽用,并按照今年9月3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对施工图审查阶段磷石膏建材使用情况核查的通知》工作要求,认真、准确填写《磷石膏建材设计阶段推广应用量统计表》,由建设单位送审施工图时统一报送施工图审查单位。
《通知》明确,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开展施工图审查时,应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明确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应使用磷石膏建材的通知》规定对项目使用磷石膏建材情况进行政策合规性审查,并对磷石膏建材设计阶段推广应用量进行统计。未按规定使用磷石膏建材的,一律不予受理或审查通过。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明确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应使用磷石膏建材的通知》规定,加强对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