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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0作者:admin来源: 宁夏住建厅

  

  宁建(科)发〔2022〕13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房地产开发单位和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宁建(科)发〔2020〕15号),实现创建目标,推动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引导住宅建设项目向更加科学合理、更加节约能源资源、更加注重性能要求、更加低碳减碳的方向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居住需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明确住宅性能认定相关依据

  根据《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建住房〔1999〕114号)《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宁夏住宅性能认定评审实施细则》(宁建(房)字〔2009〕24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开展全区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二、明确住宅性能认定范围

  (一)2020年1月1日以后城镇新建、改建或竣工的住宅项目皆可申请性能认定。

  (二)住宅性能认定项目范围按《宁夏住宅性能认定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三、认定等级及工作内容

  (一)根据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住宅性能按照评定得分划分为A、B两个级别,其中A级住宅为性能良好的住宅,A级住宅按照得分由低到高分为1A(A)、2A(AA)、3A(AAA)三个级别,B级为性能达不到A级但可以居住的住宅。

  (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及内容按《宁夏住宅性能认定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四、工作管理及要求

  (一)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负责制定全区住宅性能认定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各市级住宅产业化职能部门按《宁夏住宅性能认定评审实施细则》开展相关工作。

  (二)坚持从规划设计源头抓好住宅品质提升,新建住宅规划设计时要推广应用《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提高住宅建设整体水平。

  (三)图纸审查部门要严把设计关。在审图时,参照《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对图纸进行审核,严格执行房屋建筑抗震设防标准,提高住宅产品的整体性能和品质。

  (四)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评奖评优管理。住宅建设项目评奖评优的,应当经过住宅性能认定。住宅性能认定结果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挂钩,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给予信用加分,对达到2A级以上项目,择优推荐参选“广厦奖”。

  (五)鼓励企业通过为消费者提供具有品质保证的住宅产品,取得消费者和全社会的信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209/t20220928_3796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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