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商洛市印发《商洛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据了解,应急预案主要适用于商洛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燃气泄漏、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的预警、应急救援及处置等工作,明确了事故级别界定、预防监测预警、事故处置程序以及保障机制等内容。同时,明确成立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并整合各方资源,合力开展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预案规定,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后,以县区为主体,涉事燃气经营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燃气事故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向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2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县区政府和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联系燃气事故应急专家对事故级别和影响做出初步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按规定处置,为预防和减少城镇燃气安全事故、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2.12.13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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