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城规字〔2022〕172号
各市审批局、城市(乡)管理局,长治、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指示精神,规范全省城镇燃气经营活动,提高城镇燃气行业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对原《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晋建城规字〔2021〕118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修订印发《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8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