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开展我省燃气行业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辅助作用,提高我省燃气工作决策水平,我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燃气行业专家库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业务精通,熟悉本专业领域发展研究动态,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专家职责。
(二)从事燃气、能源、化工等相关领域,熟悉有关设计、施工、监理、设备装置、应急与事故调查、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的研究工作,任职于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咨询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等。
(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专家工作职责
(一)参与重大项目、重大行政决策可行性研究及风险评估。
(二)参与有关燃气行业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发展战略论证,参与燃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标准规范、燃气安全科普教育等体系的建设。
(三)参与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与事故调查、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
(四)参与燃气相关安全检查,提供燃气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等方面咨询服务。
(五)参与燃气工作的专题调研、培训授课、学术交流、课题评审、技术合作等相关学术研究。
(六)办理省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专家推荐方式
(一)各地级以上市燃气管理部门结合日常工作了解,按要求推荐合适的专家;
(二)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咨询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在征得专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推荐合适的专家;
(三)有志于服务我省燃气工作的专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入库,或推荐其他合适的专家。
四、专家入库程序
(一)符合推荐条件的专家由所在单位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形式向我厅进行推荐,专家可以个人提出申请。推荐或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燃气行业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等材料复印件;
(二)我厅对推荐(含自荐)的专家综合汇总后,根据申报人的基本条件,综合考虑专家的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能力等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取入库专家。经核定后的入库专家名单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广东省燃气行业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我厅将根据工作需要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和补充更新。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荐入库专家,并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1),汇总表(详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专家以个人名义申请入库,或推荐其他专家的可不加盖公章,签名即可),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扫描件、可编辑文档(有关文档宜命名为推荐燃气专家+单位名称或个人名称)发送至电子邮箱:zjt_zyl@gd.gov.cn;纸质材料寄送至我厅城建处(联系人:王一斐、黎伟怡,电话:020-83133596,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邮政编码:510000)。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燃气行业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
2.(单位)推荐专家名单汇总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