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城市品质和群众生活质量,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印发了《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办法》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了全面系统规范,各项条款已进行充分调研并听取外地同行、法律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将在行业管理、群众生活、社区治理等方面发挥成效。
《办法》明确了物业管理横向10个主要部门和纵向市政府、区(市)政府、镇(街)政府、社区居委会4个层级分工职责,将解决物业管理职责不清晰、小区执法处罚难等问题。同时,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物业管理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主动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
鼓励镇街、社区在旧住宅区改造整治前,完成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人、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违法建设整治等4项工作,实现老旧小区综合提升。
此外,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组织的组建条件、程序和权限,将解决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等问题,维护业主的利益,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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