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2019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联合多个市级部门印发了《加强本市村内道路建设养护指导意见》,启动了2020-2022年村内严重破损路桥三年达标改造工作。三年来,崇明区顺利完成达标改造任务,切实改善了村民出行的“最后一公里”。
一、健全工作机制,路桥改造跑出“加速度”
坚持制度先行、计划引领。崇明区交通委制定《关于加强崇明区村内道路建设养护的实施意见》,落实各部门、各乡镇的工作责任;牵头乡镇开展村内路桥排摸工作,科学合理编制路桥改造三年计划。
坚持完善机制、有序推进。指导本区16个涉农乡镇制定本乡镇村内道路建设养护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村内道路管护要求,实现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村内道路建设养护机制。
坚持专题对接、重点帮扶。为督促乡镇按时完成村内严重破损路桥整治,区交通委与村内道路现状基础较差的乡镇开展专题对接会,指导长兴镇制定薄弱镇整改计划,完成村内道路薄弱镇整治摘帽。
二、加强部门联动,达标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是整合资金统筹建设。会同区农委等相关部门,充分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村庄改造、农民集中居住等项目,由区镇两级统筹落实村内道路养护资金。区财政每年按80万元/村的标准安排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其中30万元统筹用于村级组织绩效管理考核,村内道路养护资金可在村级组织绩效管理资金中统筹,助力乡镇顺利开展村内路桥达标改建工作。
二是联合公安巡查整治。联合区公安部门推进临水隐患整治,全面摸排村内道路临水临河等危险路段,根据路肩与河道距离、河道水深、道路两侧乔木绿化种植情况等要素综合判定安全隐患风险,对需要解决的隐患点通过加装波形梁护栏、警示桩/墩、种植灌木等方式,推动道路安全设施改造升级,有效消除村内道路安全隐患。
三是“三长”共治协同工作。崇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会签出台了《关于建立“路长、警长+检察长”工作协同机制加强道路和交通安全治理的意见》,利用“路长、警长、检察长”工作协同机制联席会议平台,共同推进村内道路专项工作。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村内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村内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缺失毁损相关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区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检察,确保村内道路交通安全。
三、瞄准更高标准,品质提升迈上新台阶
一是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化路貌。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编制的《上海市村内道路建设养护导则》,结合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实际,分村居段、田野段因地制宜地进行路容路貌的品质提升,让村内道路更好地展现乡村特色。
二是对标先进推动生态化改造。积极学习道路设计中的绿色理念和技术,践行“双碳”战略、海绵城市理念,通过增设慢行道、应用透水混凝土、设置新能源路灯等一系列举措,建成一批具有生态底蕴的村内道路示范路。
四、推进治理变革,管理效能实现新跃升
一是着力推动路长制实施。督促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路长制实施方案,建立以乡镇主要领导为路长的管理模式,落实“区级路长统筹引领、乡镇路长落实推进、村级路长应急联动”的多级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在建设方面,规范村内道路建设维修,确保达标改造工程质量;在养护方面,开展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确保村内道路路况良好。
二是高效落实数字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加强村内道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全区村内道路落图工作,率先完成严重破损村内路桥达标改建情况的数据录入,实现了村内道路的数字化管理。
五、探索村民自治,长效养护形成新模式
解答好养护难题,避免道路修葺一新的“舒心事”变成路面破损、垃圾乱丢的“烦心事”,需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道路养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是全面落实村内道路日常养护队伍。区交通委指导各乡镇依托生态养护社建立起全覆盖的村内道路养护队伍,由乡镇层面负责制定岗位职责以及考核细则、奖惩机制等相关制度,由村居层面采取“小网格、大综合”的管理运行模式,推进辖区内道路养护保洁、垃圾收集、泯沟保洁,实现生态建设与生态惠民良性互动。
二是率先设立村内道路村民自治试点。区交通委指导新村乡新中村率先开展村内道路村民自治试点工作,通过推行“积分银行”治理体系,鼓励村民开户入行,充分激发了村民爱路护路的内生动力。村民们主动将宅前屋后、宅边道路及泯沟作为责任区域,共同用实际行动维护村内道路安全、整洁、有序。
下阶段,崇明区将结合自身实际在市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新一轮C级道路摸排、临水隐患排查,持续推进村内道路达标改造,并通过开展长效管护星级村创建示范、推进村内道路数字化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在乡村营造爱路、护路的良好风气,为群众创造道路畅通、出行安心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