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房管局,厦门市建设局,漳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龙岩市城管局,泉州市、宁德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监管工作,提升我省物业管理监管信息化水平,省厅组织开发了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公共收益系统”),决定于2023年1月20日起正式启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录方式
所有用户均使用闽政通用户(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用户)登录,登录方式如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住房建设-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
二、用户创建
省公共收益系统用户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1、主管部门用户。供全省物业主管部门使用,各部门初始管理员由省厅统一维护。
2、企业用户。供全省物业服务企业法人账号(指在“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的法人用户)初次登录监管一体化平台时自动创建。
三、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日常监管职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在省公共收益系统以及住宅小区醒目位置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2、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建立登记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确定具体操作管理人员,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合理界定操作权限,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系统正常、安全使用。
3、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2023年3月1日前,将2022年第四季度及2022年度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录入省公共收益系统,并确保信息及时、完整、准确。
4、省公共收益系统的监管端、企业端操作手册可在该系统首页下载使用。系统运行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如遇到操作问题,可加入物业服务企业QQ支持群(384095658)咨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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