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内电动运输车使用安全管理,明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我委起草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动运输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2日至3月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dtz2621@163.com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监督总站轨道二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97621
4.传真:010-55597247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动运输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动运输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http://www.beijing.gov.cn/hudong/yonghu/front/messageboard/63ff0b0de322f308a4dad7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