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贵州省房屋市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岁末年初房屋市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
方案提出,全省房屋市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从2022年12月起持续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并成立房屋市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指导各地房屋市政安全生产、自建房重大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及“两拖欠”,开展多形式督导,以暗查暗访为主。
整治重点包括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及违法建设情况、项目参建单位关键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自建房安全管理情况。其中,项目参建单位关键人员到岗履职方面,检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到岗履职情况,持证上岗情况等。
自建房安全管理方面,检查自建房摸底排查“回头看”情况,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分类分级挂牌、安全鉴定、管控、整治情况,产权人(使用人)采取管理措施及工程措施有效管控、消除隐患情况,是否严格落实“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要求。对有重大安全隐患,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是否采取停业、停用等管控措施,疏散周边群众,封闭处置,在隐患未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特别是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加层、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经营性自建房,是否及时采取停止经营、停止使用、封控挂牌警示、人员撤离及拆除重建等有力管控整治措施。
方案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整改,特别强化对重点建设工程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进行分类和梳理,切实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到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工程建设的特点,紧紧抓住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危大工程安全事故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抓出成效。注重制定完善建筑施工安全规章制度,使相关制度标准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对制度标准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