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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上海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培育选树活动的通知 ( 2023-03-14 )

发布时间:2023-03-23作者:admin来源: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索取号 3589258689/2023-00004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建管〔2023〕130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建管〔2023〕130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首届上海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培育选树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工程勘察设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技术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培育选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建建管〔2022〕5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现决定开展首届上海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培育选树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名额

  (一)选树范围

  1.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相关专业;

  2.工程设计: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业、水利等相关专业;

  3、规划设计:包括城乡建设规划、城市设计、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水利规划设计等相关专业。

  (二)选树名额

  首届上海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培育选树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0名。

  二、评选程序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选树活动分为申报和评审等阶段。

  (一)申报

  1.报名:申报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大师推荐”或“自荐”流程进行申报,报名通过的申报人员,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勘察设计管理中心”)通知进入申报阶段。

  2.申报:进入申报阶段的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材料不完整的申报人员,允许一次补正。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在官网(https://zjw.sh.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评审

  1.专业组初评。组织专家,开展专业组初评工作。

  2.综合评审。组织召开综合评审会议,评选出提名名单。

  3.公示。提名名单及其基本信息和推荐信息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官网和有关媒体上公示10个工作日。

  4.公布。经上海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选树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发布“上海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名单。

  三、申报人条件

  (一)基本条件

  现受聘于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含规划编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地在上海市内的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上海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高尚职业道德、严谨科学精神和强烈社会责任感,拥有中国国籍。

  2.具有深厚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20年以上,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国家已实施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资格。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本行业至少3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至少6项本行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

  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5.首届申报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足年龄计算)。

  原创申报人第3条申报条件可作指定调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10 年以上,国家已实施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资格。

  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不予受理:因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受到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受到政务处分、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3年内未参与勘察设计项目技术工作的(以勘察设计成果签字为准);申报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二)优先考虑条件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类银质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等国内外知名奖项的;

  2.在本专业领域拥有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科技成果,并在工程项目中得到应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

  3.在设计理念、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的;

  4.在本专业领域出版发表过重要学术专著或科研论文,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或者多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设计,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

  5.在行业法规制度建设、抗灾救灾、重大事故处理等方面发挥重要技术支撑作用的;

  6.个人在本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活动中获得相关荣誉的。

  四、推荐要求

  上海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人可经1位及以上推荐人书面推荐或采用自荐方式进行申报。

  (一)选择大师推荐的申报人

  1.推荐人应为中国科学院技术科学学部、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院士或相近专业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2.每位推荐人每次最多可推荐2名申报人。

  (二)选择自荐的申报人

  需在报名阶段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和单位审核确认的“自荐意见”。

  五、申报流程

  (一)报名

  申报人登陆上海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培育选树申报系统(路径一:“上海住建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资讯”-“大师申报”;路径二:扫描申报二维码,见附件2)开展报名工作。申报人首次登陆系统需自行注册账户,根据申报系统内《填写说明》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4日。

  (二)申报

  通过报名的申报人员,在收到进入申报阶段的通知后,登陆上海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选树申报系统开展申报。所在单位需通过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人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申报工作需在收到通知后的一周内完成。

  请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申报人员开展申报工作,如有疑问请与上海市勘察设计事务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54614788-6129,54614788-6133。

  

  附件:1.上海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培育选树管理办法(试行)(沪建建管〔2022〕579号)

   2.上海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选树申报二维码:

  2023年3月14日

  001.jpg

相关附件 沪建建管〔2023〕130号附件1.pdf


原文链接:https://zjw.sh.gov.cn/jsgl/20230314/53de6d922f1444d089f6cd4c6da4c4f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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