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23〕11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现将《2023年全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区建筑市场秩序,持续保持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围绕巩固和深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整治,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构建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2023年3月至12月,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督等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和执法职责,严厉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筑市场管理由“严进、松管、轻罚”向“宽进、严管、重罚”转变,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维护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为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三、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和相关管理人员,以及建筑企业资质的动态核查。
四、整治重点
(一)持续规范招标投标市场。
1.重点查处串通投标、骗取中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恶意投诉、设置不合理因素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突出问题,充分利用“大数据”筛查等技术手段有力打击围标串标等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打击“三包一挂”。
2.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肢解发包、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等违法发包问题。
3.重点检查(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行为,施工单位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4.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是否一致、项目部主要成员是否与合同约定及施工许可证一致,人员变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是否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施工许可。
(三)严格实名制管理。
6.是否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人员管理并及时上传现场农民工和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数据,项目部主要成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到岗率、在岗履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7.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是否按规定在工程资料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是否存在他人代签现象,项目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参加监理例会等。
(四)强化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8.结合企业标准化考评工作,开展建筑业企业(施工、监理、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对近两年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10%比例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其中企业标准化考评达到优良以上级别的免于核查,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纳入重点核查范围,对近两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纳入必查范围,依法整治专业技术人员“挂证”问题。
(五)保障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9.重点检查工期进度、工程款支付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是否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有无恶意欠薪行为等内容。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2023年3月—5月)。各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充分结合春季开复工检查、各类培训等工作开展舆论宣传及动员部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对照专项整治行动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宁夏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细则(试行)》《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专项整治(2023年6月—11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整治重点内容,全覆盖逐一排查本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专责跟踪、闭环管理,依法严厉查处。各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掌握并定期汇总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如实填写“2023年度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3年度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分别于2023年6月、9月、11月当月28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对不按要求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县(区)进行重点督导,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抄送各级人民政府。
(三)总结提升(2023年11月—12月)。各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成果,重点围绕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问题整改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建筑市场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原因分析、建立制度机制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同时重点梳理3项以上典型案例,填写“2023年度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汇总表”(附件5),与书面总结报告一并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落地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相关移交制度,发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设立并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履职监管。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检查,常抓不懈,坚决防范因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欠薪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将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记入不良记录;对拒不改正或限期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和项目,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挂牌督办,符合“黑名单”情形的,应及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曝光典型案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各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统筹协调辖区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及相关报表、案例汇总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等材料上报工作。2023年3月20日前,各地市级将“2023年度全区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联络表”(附件1)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好的意见建议和典型经验做法,请及时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沟通联系。
联系电话:0951-5049888、6085236
电子邮箱:nxjzgl@163.com
附件:1.2023年度全区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联络表
2.2023年度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3.2023年度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表
4.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
5.2023年度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汇总表
附件1
2023年度全区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联络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单位 | 分管领导 | 责任部门 | 责任部门负责人 | 联络员 | 投诉举报电话 | 投诉举报受理邮箱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姓名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备注:请各地级市、宁东基地于2023年3月2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附件2
2023年度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检查项目数量(个) | 检查建设单位数量(个) | 检查施工总承包企业数量(个) | 检查监理企业数量(个) | 查处违法发包行为的数量(起) | 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数量(起) | 查处未批先建项目数量(个) | 查处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等问题项目数量(起) | 存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项目数量(个) | 存在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项目数量(个) | 存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项目数量(个) | 存在拖欠工程款行为项目数量(个) | 存在拖欠建筑工人工资行为的项目数量(个) | 其他问题数量(个) |
填表说明 | 请各地级市、宁东汇总所辖县(市、区)情况,于2023年6月、9月、11月当月28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各项指标的数值为自2023年3月至每次填报日期的累计数字。 |
填报人: 负责人:联系电话:
附件3
2023年度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监理单位 | 存在问题 | 查处情况 | 整改情况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填表说明 | 1.请各地级市、宁东汇总所辖县(市、区)情况,于2023年6月、9月、11月当月28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2.各项指标内容为自2023年3月至每次填报日期的累计情况。 |
填报人: 负责人:联系电话:
附件4
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企业名称 | 资质等级 | 发证日期 | 注册类、职称类人员核查情况 | 业绩核查情况 | 查处及整改情况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填表 说明 | 1.请各地级市、宁东汇总所辖县(市、区)情况,于2023年6月、9月、11月当月28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2.各项指标内容为自2023年3月至每次填报日期的累计情况。 |
填报人: 负责人:联系电话:
附件5
2023年度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情况 | 整改情况 | 备注 |
1 | ||||||||
2 | ||||||||
3 | ||||||||
填表说明 | 1.请各地级市、宁东汇总所辖县(市、区)情况,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2.另附典型案例文字材料,包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案情简介、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 |
填报人: 负责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