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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报2022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1作者:admin来源: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会函〔2023〕12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重点工程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阜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和增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青年的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精神,持续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引领行业广大青年职工立足岗位做贡献,打造具有过硬政治素质、高尚职业道德、 高超职业技能、 优良工作作风、 突出岗位业绩的集体,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凝聚青春力量。根据《安徽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细则》规定和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部署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和2023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报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22年度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

  1.以青年为主体、建制保持稳定的工作集体;人数一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有一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或相应团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号长。符合上述条件规模较小且内设机构难以拆分的单位可整体参与创建。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职业文明,涵养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甘于奉献。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

  4.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工作内涵丰富、青年广泛参与、创建氛围浓厚,在服务中心大局、促进青年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某层级创建集体中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

  5.2022年度,集体曾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或集体、集体成员有违法违纪的,不得申报。

  6.集体符合《安徽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细则》其它有关条件。

  (二)2023年度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

  1.以青年为主体、建制保持稳定的工作集体;人数一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有一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或相应团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号长。符合上述条件规模较小且内设机构难以拆分的单位可整体参与创建。

  2.符合建团条件的集体应已建立团组织,并积极参加上级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工作内涵丰富、青年广泛参与、创建氛围浓厚,在服务中心大局、促进青年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某层级创建集体中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

  3.集体符合《安徽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细则》其它有关条件。

  二、评选方式及申报名额

  各单位在推报青年文明号时应坚持从严从优原则,体现广泛性、把握平衡度。要严把审核标准,通过实地考察、征询第三方意见、查阅台账等手段,全面了解集体工作业绩、日常创建、社会评价、团建工作等情况;要健全评选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环节;要建立竞优机制,通过现场展示、差额票选等方式对集体进行择优推报。各市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推选不超过3个,省建工集团等大单位可以推选5个。

  三、有关要求

  1.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是推动共青团组织切实服务生产经营中心的重要载体,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标准和程序,优中选优,按时完成遴选、推报等工作。

  2.各单位要本着向基层、向一线倾斜的原则,积极拓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参与面,鼓励基层、一线青年集体参与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创建要注重与党员先锋号、工人先锋号创建工作有机融合,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推动党工团一体化建设,更好发挥团组织联系团员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各单位要加强对创建集体过程指导监督和督促检查,避免出现创而不建、建而不优、纸上创建等问题,确保创建质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明办将适时对创建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并根椐创建情况,按照差额评审原则,择优评定命名表彰。

  4.凡是符合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要求的集体,于10月26日前将《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备案表》(附件3)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明办,择优推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5.各单位对照条件自行申报,填写《2022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于4月26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明办,《2023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附件2)、《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备案表》(附件3)报送电子版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邱亮方煜 0551-62871232 62871318

  邮箱:946992851@qq.com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规划大厦996号935室

  邮编:23009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青年文明号QQ群:806641556

  

  附件:1.2022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2023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

   3.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备案表

   4.安徽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细则

   5.住建部关于开展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申报表.docx
2023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docx
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备案表.docx
安徽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细则.pdf
住建部关于开展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dohurd.ah.gov.cn/zx/jsfc/56687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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