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法规 > 关于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申报评审会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申报评审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7作者:admin来源: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城函〔2023〕20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水利(水务)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3〕28号)要求,为评选出我省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参加国家第三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竞争性评审,经商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同意,现制定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3年5月10日8:30开始,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楼多功能厅。

  三、评选程序

  (一)会前抽签。由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轮次抽签,确定各城市抽签次序;根据抽签次序,各申报城市派一位代表抽签,确定汇报次序。

  (二)材料审查。成立专家组,对各市申报条件情况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申报条件按示范城市申报条件情况表要求进行审查,实施方案按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进行审查。以上两个文档统一为PDF格式。

  (三)特色汇报。由各申报市的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汇报,重点突出已开展工作成效和系统化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和特色做法(建议采用PPT方式汇报,每个城市不超过8分钟)。

  (四)专家评分。专家按照评分标准,结合汇报情况,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打分,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申报条件情况和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各100分、各占50%权重,经专家打分加权平均后,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提出推荐意见。

  (五)确定名单。由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对评审情况进行合议,确定推荐名单。

  四、参会人员

  (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相关负责同志。

  (二)评选专家5人。

  (三)各城市参会人员不超过5人。

  五、其它事项

  请各市将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申报评审会参会回执和评选推荐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基本情况信息表于5月8日前一同反馈到皖财建〔2023〕404号确定的邮箱。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申报评审会参会回执.xlsx

  评选推荐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基本情况信息表.xlsx

  


原文链接:http://dohurd.ah.gov.cn/wjgk/tfwj/5673720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