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创新建立的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和村燃气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两员”)制度,为保障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顺利实施和筑牢安全底线发挥了巨大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两员”管理,近日,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和冬季供暖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河北省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和村燃气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原有“两员”制度进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两员”的条件和职责、人员配备、人员管理、培训、考核与奖励等要求,保障农村气代煤取暖安全稳定运行。
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和村燃气安全协管员基本职责,分别是:
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基本职责
掌握辖区内架空、地埋燃气管线走向及主要阀门位置,负责辖区燃气管线的巡检、巡护和燃气设备、设施的日常管护工作;
负责燃气管线附近的动火、取(破)土、断路、吊装等危险作业的安全告知和监护,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负责辖区内的燃气抢险、抢修工作。发现燃气事故迅速报警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上报村(居)委会和燃气企业,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护及人员疏散工作;
负责对辖区内村民反映的安全隐患及时到点位检查并妥善处置,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及时上报,盯办到底,确保隐患处置到位;
负责辖区新、翻建房天然气置换通气及恢复供气工作,负责辖区燃气设备、设施安检及用气核查登记工作;
建立工作台账,记录日常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和采取措施、隐患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在村(社区)内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和新开户人员要入户一对一指导宣传;
采暖季帮助村民按需缴费购气。
村燃气安全协管员基本职责
协助村(居)委会和燃气企业做好双火源、电线、电缆线与燃气管线安全间距不足、燃气设施附近堆放易燃物、燃气管线悬挂重物等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帮助协调群众房屋翻盖拆装燃气管道事宜,协助村(居)委会划定鞭炮禁放区并做好监管工作;
协助驻村安全员进行燃气管线的巡检、巡护和燃气设备、设施的日常管护工作,对燃气管线附近的动火、取(破)土、断路、吊装等危险作业的安全告知和监护工作。协助燃气企业进行入户安检,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对发现的村(社区)燃气安全隐患及时采取临时措施,迅速告知驻村安全员、燃气企业和村(居)委会;
采暖季前,协助维保企业检查燃气采暖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置,确保村民安全温暖过冬;
向村民普及安全用气知识;
帮助村民及时缴费购气。
《办法》指出,燃气企业负责选派和管理驻村安全员,原则上每1000-1500户气代煤用户配备1名安全员,村(社区)内气代煤用户超过1500户的,每增加800户增加1名安全员,不到800户的按800户计算,村(社区)内气代煤用户不足300户的,配备标准可适当调整。每名安全员负责村(社区)数量不宜超过5个且气代煤用户不超过1500户。乡级主管部门在村推荐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村燃气安全协管员,原则上每村配备协管员不少于1人。
《办法》要求,乡级主管部门应建立“两员”管理档案,县级主管部门及时将“两员”信息通过河北省农村“双代”监管信息平台上传,纳入全省“两员”电子管理台账。“两员”应持工作证件上岗,证件按照相应的程序发放。燃气企业应建立定位、打卡等可寻迹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驻村安全员的监管,乡级主管部门和村(居)委会加强村燃气安全协管员管理,确保履职尽责。燃气企业要每年至少开展1次“两员”安全教育、燃气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县级主管部门应建立“两员”考核评价制度,提高“两员”安全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摘自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2023.05.15陈鹏杨雲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