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事件报道 > 河南新乡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

河南新乡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

发布时间:2023-06-03作者:admin来源: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前,河南省新乡市印发《新乡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规范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行为,建立以需定供、保障充分、结构合理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新乡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实施办法,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在建设、运营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规定予以免收,相关税金享受减免政策;2015年3月30日前已经收取的相关各项税费不再退还,由市财政暂按600元/平方米对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给予补助。

  在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范围和比例上,2009年6月1日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商品房项目,统一按不低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在配建方式上,今后新建商品房项目,除政府明确要求实物配建的项目外,采取实物配建和缴纳易地建设资金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由开发企业自主选择。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与商品房项目同步建设,其中分期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可分期按比例同步建设;同一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按整幢或整单元的方式集中安排,不足单元部分按应配建面积、套数依次由低到高竖向安排,不足整套部分缴纳易地建设资金补差。

  此外,新乡市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项目竣工时,应将规划指标落实情况作为规划核实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划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项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原文链接:http://hnjs.henan.gov.cn/2023/05-31/275248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