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质函〔2023〕31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等,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征集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专家库,充分发挥智库专家的作用,强化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管理,督促提高检测机构专业技术能力,促进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
二、承担任务
征集的工程质量检测专家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在五年中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1.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相关政策、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科研课题的调研、研究、制定和论证等工作;
2.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相关工作;
3.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等工作;
4.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信访、投诉、争议以及工程质量异议等化解的技术支撑工作;
5.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有关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工作。
三、征集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2.熟练掌握工程质量检测领域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检测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要求。
3.具有材料科学与工程、结构、岩土、建筑电气、暖通、化学、道路桥梁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监督或检测检验管理相关工作10年(含)以上,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胜任省内短期出差、集中审查、现场检查等技术评审工作。
5.具有良好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征集程序
1.按照“自愿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人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写《安徽省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申报人员身份证、专业职称或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其它材料复印件(个人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荣誉证书、聘书等),报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各设区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报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照征集条件,坚持好中选优,认真组织本地区的专家推荐工作。
3.各设区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拟推荐专家的《安徽省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申请表》和《安徽省工程质量检测机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2)上盖章确认后,于2023年6月26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对各地区和有关单位推荐的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专家名单。
联 系 人:施赤文
联系电话:0551-62871587
邮 箱:zjtzac123@163.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805室(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
附件:1.安徽省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申请表
2.安徽省工程质量检测专家推荐汇总表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