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消)发〔2023〕7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工程建设领域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宁夏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导则(试行版)》,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使用。
工作中如有意见、建议和问题,请与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联系,联系电话:0951-5179577。
附件:宁夏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导则(试行版)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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