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23﹞111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榆林市招投标监管部门、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场主体: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已于2023年6月27日第六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7月10日
(全文公开13-9 ﹝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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