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3〕2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和《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5号)相关要求,现通过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信息平台(下称信息平台)发布2023年实施电耗限额的公共建筑(见附件1)及其电耗限额。请各有关单位自即日起一个月内登录信息平台进行电耗限额确认(操作步骤请见附件2),逾期未确认系统将自动确认。因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用能结构等发生较大变化需对
2023年电耗限额值进行调整的,请于7月20日至8月20日通过信息平台提出调整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有关单位的限额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7月14日
(联系人:崔瑞英、苏航;联系电话:010-5559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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