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普及《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当前,进入夏季高温也是火灾多发季节,为预防农家乐(民宿)建筑火灾,规范防火改造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火灾风险,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印发的《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予以推送,供各地在农家乐、民宿防火管理工作中借鉴。
《导则》共6章48条,明确了农家乐(民宿)建筑的消防基础设施要求、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职责等。
《导则》主要适用于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农家乐(民宿)。超过上述规模或新建的农家乐(民宿),应符合《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不适用于土楼、地坑院、窑洞、毡房、蒙古包等传统建筑。已经投入使用的农家乐(民宿)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本导则要求的,应按本导则要求进行改造,完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导则》明确农家乐(民宿)建筑应满足下列基本消防安全条件:
1.不得采用金属夹心板材作为建筑材料;
2.休闲娱乐区、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区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3.位于同一建筑内的不同农家乐(民宿)之间应采用不燃性实体墙进行分隔,并独立进行疏散;
4.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每25m2应至少配备一具2kg灭火器,灭火器可采用水基型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各层的公共部位及首层出口处;
6.每间客房均应按照住宿人数每人配备手电筒、逃生用口罩或消防自救呼吸器等设施,并应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
7.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导则》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的用火用电安全提出一系列禁止性要求。严禁在卧室使用燃气灶具;严禁卧床吸烟;砖木结构、木结构的农家乐(民宿)建筑内严禁吸烟。禁止在农家乐(民宿)建筑周边30m范围内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并严格遵守当地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农家乐(民宿)临近山区、林场、农场、牧场、风景名胜区时,禁止燃放孔明灯;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擅自增设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得随意更换大额定电流保险丝;客房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厨房内使用电加热设备后,应及时切断电源;严禁贴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及燃气管线停放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或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在地下室、客房、餐厅内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超量灌装、敲打、倒置、碰撞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随意倾倒残液和私自灌气;严禁在客房内安装燃气热水器;严禁在客房、餐厅内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导则》规定农家乐(民宿)的业主(或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
2.配齐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
3.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4.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6.及时报火警,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
《导则》提出,农家乐(民宿)的从业人员应熟悉岗位消防职责和要求,做到“一懂三会”(一懂: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村民委员会或经营管理农家乐(民宿)的行业协会应建立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地区,应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等。
请各地对照《导则》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推进乡村民宿建设的指导意见》(湘建设〔2020〕195号)要求,加强农家乐(民宿)建设管理。将《导则》作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内容,并加强与同级公安(消防)、文旅部门衔接,切实做好农家乐(民宿)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