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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30作者:admin来源: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会函〔2023〕40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林业和园林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持续深化“一改两为”部署和2022年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要求,帮助户外劳动者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传递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根据《全省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建设实施方案》和省总工会《关于对标全国先进、在全省建设 11000家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的通知》要求,现就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以下简称工会驿站)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持续深化“一改两为”部署和2022年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要求,聚焦户外劳动者“吃饭难、喝水难、休息难、如厕难”等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共建、自建等方式加强工会驿站建设,坚持量力而行、不求全责备,坚持实事求是、不搞花架子,坚持因地制宜、不追求大而全,以好管理、易复制、可持续为工作原则,结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完善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机制,拓展服务站点功能,提高服务站点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合力推动工会驿站高质量发展,使之成为党的政策理论的“宣传站”、为民办实事的“服务站”。

  二、目标任务

  各市(省直管县、市)主管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牵头落实工会驿站建设任务。省属企业要结合各自职责,利用现有设施,在职工之家、环卫场站、社区物业、住宅小区门岗及附近、公园(景区)、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在建工程建设工地、工人文化宫、职工服务(帮扶)中心等建设一批工会驿站。结合前期摸底调研情况,2023年,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会驿站建设数量计划达到1000家以上并有效运行。具体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见附件1、附件2。

  三、服务对象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会驿站主要服务环卫工人、建筑工人、市政维修工、城管、绿化、物管、供水、燃气等户外劳动者群体。

  四、建设方式和建设标准

  (一)建设方式。工会驿站建设分为自建和共建两种方式。自建指由市县住建(城管)主管部门、省属企业工会组织自筹资金单独建立(设立)。共建是指由市县住建(城管)主管部门与各相关单位,利用现有的政务大厅、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站点、职工之家、环卫场站、社区物业、住宅小区门岗及附近、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工人文化宫、职工服务(帮扶)中心等场所改造建设。

  (二)建设标准。工会驿站实际使用面积(服务区域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的为标准服务站点,5平方米以下的为微型服务站点。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关于印发<全省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工发〔2023〕13号)“八有”标准建设。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开展专题调研,对现有住建(城管)行业服务站点进行逐一摸排,全面掌握服务站点现状,认真查找服务站点在“建、管、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建立问题、责任、措施、时限“四个清单”,清单化、闭环式推动问题整改到位、提升达标到位。加强动态管理,确无整改必要的,按规定撤销或退出,报所在地市总工会(含直管县、市)工会收回牌匾,并按照“撤一补一”的原则,增加新建任务数,同步抄报省建设建材工会(厅文明办)。各单位在前期摸底调研基础上,对新建服务站点选址进行规划布局,于8月15日前完成全部工会驿站的选址确定工作。

  2.各地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对新建成或提升达标的服务站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逐月向省建设建材工会(厅文明办)申报备案。根据各地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组建督查小组分赴各地开展服务站点建设工作督查调研。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交流经验,推动工作。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部服务站点建设工作任务。

  3.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实地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服务站点建设管理运维和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评估,对照建设标准补差补缺。根据省总工会统一部署,落实工会驿站建设资金奖补工作,并适时对服务站点进行统一编码和星级管理。

  4.省总工会通过自筹设立全省工会驿站建设补助资金。各地各单位要整合原有资源、动员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单位等共同开展服务站点建设。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发现违规使用,将严肃问责。对工会驿站建设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择优推荐参加相关荣誉评选,推树一批全国及省级“最美服务站点”。

  5.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服务阵地、报刊等主流媒体和“三微一端”等,广泛传递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服务站点的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成效,宣传服务站点在“建、管、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提高工会驿站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户外劳动者和全社会的知晓度、吸引力、影响力,引导培育关心关爱户外劳动者的良好社会风尚。

  6.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系人,联系人信息请于7月30日前报省建设建材工会(厅文明办)。做好本地本单位工会驿站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报送,每月15日前将工会驿站建设统计表、备案表(见附件3、4)上报省建设建材工会(厅文明办)。

  联系人:邱亮、方煜

  联系电话:0551-62871232,0551-62871318

  邮箱:ahjsgh@sina.co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

  

  附件:1.关于印发《全省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工发〔2023〕13号)

  2.全省住建系统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建设任务分解表

  3.工会驿站建设统计表

  4.工会驿站备案表

  

  

  

                                        202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关于印发全省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会驿站建设任务分解表.docx

  附件3 驿站建设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4 工会驿站备案表.docx

  


原文链接:http://dohurd.ah.gov.cn/zx/jsfc/56846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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