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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住房公积金实现“按月提取”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发布时间:2023-08-06作者:admin来源: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解决干部职工还款不便、职工还款压力大等问题,自治区住建厅发布《西藏自治区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业务规则》《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两项惠民政策。自2023年8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西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西藏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线上途径申请、核对、确认签约相关信息,完成通过直冲本息或定额提取的方式实现按月提取还款,也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原件,前往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进行线下办理。  

  同时,为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将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年提取一次提升至每月提取一次,年度累计租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年租提取额度上限。符合条件的租房职工可以根据需要灵活自由、多次提取,提取条件、材料、额度等参照《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两项惠民举措,让更多的缴存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政策“红利”,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多层次多领域的住房需求,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zjt.xizang.gov.cn/xwzx/gzdt/202308/t20230804_369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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