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推广和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6号),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起草制定《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于2023年7月26日正式印发实施。
《实施方案》分为推广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从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政策标准体系、推进绿色建筑全流程管理、提高绿色建筑品质、推进绿色建筑技术发展等4个方面,细化16项具体工作措施,为实现绿色建筑推广目标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自治区住建厅将加大与各地(市)以及区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督促指导各地(市)制定本地区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贯彻、技术指导等活动,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