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房地产业若干政策》(藏政办函〔2023〕20号)文件精神,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拉萨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可在购房地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同时,为进一步丰富贷款担保方式,切实解决缴存职工找“自然人担保难”问题,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在厅党组的坚强领导及厅相关处室的大力指导下,以主题教育为契机,积极与不动产中心、委托银行、开发商等沟通协调,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的抵押权预告登记(以下简称“房屋预抵押”)相关事宜进行认真讨论研究。
通过前期大量的沟通协调准备工作,近日,区中心、委托银行、开发商、借款人前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住建局、不动产中心同步办理商品房房屋预抵押,随着3笔房屋预抵押成功办理(发放贷款194万元),标志着房屋预抵押工作在区中心落地实施,标志着《房地产业若干政策》(藏政办函〔2023〕20号)中涉及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在区中心有序铺开,同时丰富了区中心的贷款担保方式,既有效解决了缴存职工找“自然人担保难”的问题,又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进一步筑牢了公积金安全防线。
此次房屋预抵押具有鲜明的特点:三笔贷款涉及三种类型的缴存职工,一笔为区外缴存职工在拉萨购房贷款,一笔为区内异地(除拉萨外的六地)缴存职工在拉萨购房贷款,一笔为区中心缴存职工。
下一步,区中心将紧扣主题教育要求,在此基础上持续深入做好预抵押工作,为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实行预抵押登记工作做好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