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住建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行为,使行业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保障建设工程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营商环境,区住建厅印发《西藏自治区依法限制建设工程企业市场经营行为情形目录清单》《西藏自治区依法限制工程建设领域执业人员从业行为情形目录清单》,明确各级住建监管部门在限制企业和从业人员时,必须履行的行政处罚法定程序和公示制度,建立处罚档案,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明确“两个清单”所列情形外,不得随意限制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
同时,结合当前信息化监管工作开展特点,起草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冻结管理规定(试行)》,从制度层面对限制市场主体行为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监管部门在信息化平台实施限制市场主体行为的程序和相关要求。对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冻结和解冻功能设置做出调整优化,避免出现监管部门限制行为随意或程序不规范情况,从源头规范限制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