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81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22〕73号)要求,经项目单位申报、初审推荐、受理审查及网上公示,确定“安徽省六安第一中学扩建项目”和“纬湃汽车电子(芜湖)有限公司华山厂区项目”分别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和《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二星级要求,准予标识。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度第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