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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1作者:admin来源: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内建保金函〔2023〕457 号

  各盟市(含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安盟、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 “亮码可办”。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 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 “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建办 金〔2023〕29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盟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实 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确定具体负 责部门及责任人,全面推进 5 项重点工作任务,自 2023 年 9 月起推广使用 “亮码可办”,原有纸质证明及出具方式并行使用、同时有效,确保 2024 年 8 月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 “亮码可办”。要进一步加强数字化建设,做好 数据治理工作,重点提升数据质量,确保通过 “ 电子码”查 询的相关信息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要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的 宣传推广,用好各类宣传媒体,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升群 众的知晓度。要加强各类业务培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做好服务引导工作, 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2023 年 8 月 18 日

  

  



原文链接:http://zjt.nmg.gov.cn/zwdt/xydt/202309/t20230901_2371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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