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函〔2023〕47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肥、亳州、宿州、阜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为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继续做好2023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商改联办〔2023〕2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3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筑施工安全、建筑市场监管等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程跃东; 联系电话: 0551-62871925(传真) ,
邮箱:ahshce@163.com。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筑
施工安全、建筑市场监管等
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继续做好2023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2023年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商改联办〔2023〕2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2023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建稽函〔2023〕134号)。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 2023年9月1日-9月30日。
三、检查事项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检查;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工程建设领域四项保证金清理规范监督检查;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四)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检查;
(五)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检查;
(六)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标后履约);
(七)工程施工单位履行建筑垃圾处理责任情况监督检查;
(八)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具体检查内容参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工作指引(2023版)》。
四、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在建工程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市辖区在建工程项目不少于2个(其中:政府投资项目1个,房地产开发项目1个);县(市)在建工程项目1个(政府投资项目或房地产开发项目1个)。广德市、宿松县不少于2个(政府投资项目1个,房地产开发项目1个)。
五、人员及分组安排
本次抽查分为4个组,由我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带队,每组配备执法人员2名、专家若干名、联络员1名。
第一组 合肥、阜阳、淮南、六安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
第二组 马鞍山、黄山、池州、宣城、广德市。省建设稽查局负责;
第三组 滁州、铜陵、芜湖、安庆、宿松市(县)。城市管理监督处负责;
第四组 亳州、淮北、宿州、蚌埠市。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
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自行决定并通知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六、有关事项
(一)请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准备必备的检查设备,积极配合开展抽查工作。
(二)抽查组不开汇报会,在项目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形成问题清单,向受检市、省直管县(市)及所属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检项目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等现场反馈检查情况。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下发执法建议书。受检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推送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在联合抽查结束后,各组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及检查材料交牵头处室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汇总,由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在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在厅网站公告。
(四)参加检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
请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牵头科(处)室联络员、各对应检查事项联络员名单、电话号码反馈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表格
2.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表格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表格
4.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检查表格
5.工程施工单位履行建筑垃圾处理责任情况监督检查表格
6.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表格
7.2023年联合抽查工作各市联络员统计表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等检查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