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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用电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2作者:admin来源: 宁夏住建厅

  

  宁建(房)发〔2023〕12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供电公司,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全力推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提升行动的方案〉等37个安全生产专项文件的通知》(宁党办发〔2023〕46号)落地落实,现就做好《关于加强用电安全工作的方案》涉及住宅小区用电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设备风险排查整治。各地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迅速启动全区住宅小区配电等设施设备排查整治工作,按照“住建部门和供电企业牵头、街道(乡镇)及社区协同、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业主委员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属地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组织排查各类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属地供电企业负责组织排查供电企业产权小区供电设施,对非供电企业产权小区供电设施排查提供技术指导。9月18日前,各地要完成本地区住宅小区用电设施设备底数调查摸底和各类用电设施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设备信息和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同步建立“一台账三清单”(即: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台账和风险管控清单、隐患治理清单、责任落实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限期销号,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立行立改,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二、聚焦抓好住宅小区用电安全排查整治重点。坚持点面结合、重点防控,坚决消除供电设施、公共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安全风险隐患。各地住建部门、供电企业等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重点排查配电设备老旧、重过载、试验超期、运维不到位、无漏电保护、无应急发电车接口、地下配电站房内涝、电气火灾等较大风险隐患情况,加强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同时,加大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集中充电点安全用电、私搭充电、私自改线等现象的检查抽查,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合同提供服务管理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要及时报告消防等有权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三、积极推动住宅小区供电设施产权移交工作。各地要引导居民充分认识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后期老旧运行安全的不确定性和供电专业运营单位管理维护的重要性,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因城施策推动供电设施产权移交工作,加快推动住宅小区用电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对新建商品房小区要竣工验收一个、向本地供电企业移交一个,实现“应交尽交”;对不具备向本地供电部门移交用电设施设备的既有住宅小区,要探索多方筹资改造小区供电设施并及时移交产权的新路径、新模式,依托老旧小区改造一并组织实施供电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将产权移交供电企业管理。对存在用电安全风险隐患的住宅小区,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街道(乡镇)要特事特办,本地供电企业要及时提供技术指导,第一时间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大力开展住宅小区用电安全社会宣传。各地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认真落实全民安全生产教育行动计划和全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部门职责、行业特点,综合运用微信小程序、电子屏、横幅、挂图等手段,全方位、多形式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街道(乡镇)、供电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网格员、小区志愿者等作用,广泛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扎实推进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设备运行、公共充电桩使用、电动自行车充电、居民室内电器用电等安全知识进小区、进家庭宣传活动,推动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

  请各地于2023年9月18日前报送本地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设备信息和风险隐患排查台账,9月30日前报送住宅小区供电设施产权移交工作方案,自治区对各地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抽查检查,检查结果将适时通报并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姚富星0951—5014128、5057402

  附件:1.市、县(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设备信息和风险隐患排查台账

        2.加强住宅小区用电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工作一台账三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309/t20230901_4246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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