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消发〔2023〕2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住建部令第58号),已在住建部官网公布,将于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根据住建部令第5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三年来的消防审验工作实际,我厅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等三项规范性文件做了修改(修改前后对照表,分别见附件1、2、3),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9月21日18:00前以电子版PDF格式(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件sxszjtxfc@126.com。
联系人:张润霖 电话:029-63915726
传真:029-63915700
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改前后对照表
2.《陕西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修改前后对照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