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督)发〔2023〕25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为认真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服务质量,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以服务提升为主题,全面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服务水平,提升执法队伍新形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服务提升事项
全区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访民情、顺民意、解民忧、舒民心,主动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心用情用力充实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提升人民城市驿站服务。充分利用城市服务站等场所,推动建设集用餐、饮水、充电、休息等便民服务于一体的人民城市驿站,加强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驿站作用,为环卫工人、快递人员、过往群众等提供便利暖心服务。
(二)提升便民地图服务。依托各地城市便民导航信息资源,绘制“便民生活地图”,为群众提供人民城市驿站、果蔬经营、日常便民服务点、停车场、公厕等场所的位置、开放时间等信息,方便群众快捷查询。
(三)提升“家门口”环境服务。落实《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组织净化背街小巷、房前屋后,因地制宜增加健身活动场地,推进“口袋公园”建设,改善居民“家门口”环境,满足群众就近休闲和文体活动需求,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四)提升停车管理服务。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地、闲置空地、地下空间等,整合停车资源,梳理具备条件的区域,施划自行车、机动车等公共停车泊位,解群众停车难问题。提倡文明劝导,规范停车秩序,解决停车乱问题。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拓展智慧停车服务功能,更好地为市民提供智能化、精细化停车服务。
(五)提升智慧便捷服务。加快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城市管理工作流程,构建“前端及时发现+后端依法处置”的衔接机制。拓展平台服务群众功能,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服务效能,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群众办事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二、提高队伍服务能力
全区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要强化服务为先,推动源头治理,将管理执法寓于服务之中,全面实施“721工作法”,打造一支务实、便民、高效的服务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一)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夯实基层党建基础,实现城市管理一线队伍党组织全覆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争创党员先锋岗集体、党员示范岗等争先创优活动,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城市管理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发挥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分析研判城市管理问题成因,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反馈,推动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三)规范文明执法。认真落实《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手段,引导依法有序经营。结合实际完善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纠正不文明执法行为。加强协管人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四)强化指导监督。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对下沉街镇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考核,将城市管理职责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地级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完善下沉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指导、培训、监督、考核评价等制度,将下沉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纳入城市管理培训体系、监督体系、考评体系。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细化政策措施,落实好,形成长效机制。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通过开展城市管理政策法规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等活动,加强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典型选树力度。积极宣传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服务提升的内容和成效,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服务提升的长效机制。通过推广典型案例、示范引领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其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服务提升的实际成效。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城市管理执法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回应社会关切。把握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规律和特点,在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前,加强预判预警评估,制定工作预案,事中开展全过程监测,落实规范管理和文明执法要求,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