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副召集人于新芳一行赴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开展专项整治督导检查。
督导组重点对燃气经营企业运营、灶具燃气具销售、餐饮单位用气、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使用、隐患问题整改等工作进行了检查。
督导组要求,要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入户安检、随瓶安检制度。要加强一线排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的操作使用培训,做到不经培训不上岗。联合多部门全面使用排查系统对燃气经营使用点位进行录入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