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法)发〔2023〕9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厅系统行政检查监管效能,现就进一步做好厅系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各单位对照2023年厅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社会风险和突发事件等监管实际,动态调整抽查工作计划和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将燃气经营监督检查调整为重点检查事项,做到全覆盖。将我厅作出行政许可市场主体的批后监管作为一般检查事项,调整列入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且批后一年内的市场主体,随机抽查比例应该达到5%以上。
二、规范使用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宁双随机办〔2022〕8号)要求,包括联合监管领域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一使用自治区双随机监管平台。各单位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宁数办发〔2021〕13号)规定,分领域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做好动态更新和维护,按照系统流程,规范组织年度抽查计划任务和联合抽查计划任务的实施。
三、高质量完成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按照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度督查考评的相关要求,抽查工作计划原则上要覆盖全部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工作计划完成率、抽查公示率要达到“两个100%”的目标。各单位要对照年度抽查计划,加快双随机检查的进度,确保年度任务按期完成。要参考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加大信用惩戒力度,纳入主体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提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