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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自建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3-10-10作者:admin来源: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9月27日,全省自建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近期国家、省安全防范工作调度视频会精神,扎实推进在杭州亚运会及中秋国庆期间房屋市政工程、自建房、城镇燃气等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巩固国务院安委会帮扶成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厅党组书记、厅长周宏文参加会议并讲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栋槺参加会议。副厅长李泽晖主持会议。

  

  

  周宏文强调,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提高责任意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自建房整治专班要深刻意识到当前面临的错综复杂的安全稳定形势,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切实实查找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站位、分析问题,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作为政治责任、政治任务,牢牢放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在实处,以实际行动和成果对党中央负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加强风险研判和督导检查,切实担负起、履行好保障行业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

  

  周宏文要求,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筑牢建筑施工安全防线。各地要进一步深入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求,紧盯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导检查在建项目落实情况,特别是对危大工程、高处坠落、施工机械的治理,切实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项目一线,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层层防线。要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部门和行政监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切实摸清家底、夯实基础、消除监管盲区。要进一步推进智慧监管平台和电子证照应用,充分利用数字化监管工具,提升行业监管的效能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常态化监管力度,深入清理铲除非法违法行为滋生土壤。要以层层压实责任的组织力,补齐自建房整治短板。各地各部门要对已排查整治问题进行再梳理,对整治措施不到位、整治成效不彻底、虚假整改等问题要重新纳入整治清单。要立即部署、靠前谋划、积极应对,督促基层对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近期恢复经营的自建房,加强安全巡查,发现隐患早应对、早处理、早消除。要扎实开展隐患自建房复查复核,再次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隐患初判错误,特别是存在房屋严重加层加建、扩建部分结构连接缺陷等严重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进一步开展“回头看”及查缺补漏。

  周宏文要求,要以事事紧抓不放的执行力,落实燃气专项整治部署。各地要按照要求,将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部署传达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要大力发动和组织动员各行业、各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限时治理,闭环管理。要以处处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强化城市危旧房管控。各地要压实各方责任,安排专人负责,逐栋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房一人一措施”,切实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摸底调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已不具备居住使用条件的危旧房,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使用,对住房困难群众可结合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国有平台公司闲置房源和租赁补贴等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真正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要在摸排和鉴定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确定改造方式,通过“留、改、拆”等多种形式实施城市危旧房屋改造。要扎扎实实抓好当前关键时段及第四季度建筑施工、自建房、城镇燃气等重点领域安全稳定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叶栋槺通报了城镇燃气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情况并作下步工作安排。

  

  李泽晖传达学习了近期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通报了自建房安全整治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作下步工作安排。

  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室负责同志;厅安委会成员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监理协会、勘察设计协会、燃气协会、供排水协会主要负责人;中建四局、中铁五局、水电九局、贵州建工集团、贵州省建设投资集团主要负责人;省自建房专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会。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科(股、站、办)室主要负责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参会。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jqdt/202310/t20231009_82707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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