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行业新风 > 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成功发放全区首笔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成功发放全区首笔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发布时间:2023-10-10作者:admin来源: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藏政办函〔2023〕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在拉萨的购房需求、切实解决购房资金问题,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积极与拉萨市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受托商业银行协调沟通,于2023年9月21日成功办理全区首笔“住房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

  

  在自治区住建厅党组的坚强领导及厅相关处室的大力指导下,区中心多次组织拉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受托商业银行召开协调会,就“住房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 项目相关事宜进行认真讨论研究,达成一致意见。9月20日区中心、受托商业银行、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借款人一道前往拉萨市房管局、拉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步办理商品房组合贷款预抵押手续。9月21日区中心联合受托商业银行成功发放首笔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174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120万元、商业银行贷款54万元),标志着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正式落地。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成功发放,最大限度满足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同时申请的差异化金融服务需求,既是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落实房地产若干政策的具体举措,更是区中心在深化改革、创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上的一次创新突破;既有效解决了面对高房价缴存职工购房资金不足的问题,又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进一步筑牢了公积金安全防线。

  

  下一步,区中心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惠民、便利、专业、高效”的业务特点,不断完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和审批程序,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进一步满足广大缴存职工购房资金需求,在总结拉萨市区内新购房屋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拉萨市区内二手房买卖纳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范围。

  


原文链接:http://zjt.xizang.gov.cn/xwzx/gzdt/202309/t20230926_37842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