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统筹调度,压实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全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2023年10月9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召开了全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调度会和示范工作存在问题整改面商会,相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示范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共计85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工作推进总体情况和2022年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情况,听取了4个国家级示范县腾冲市、建水县、澜沧县、景洪市,14个省级示范县剑川县、广南县、玉龙县、澜沧县、凤庆县、云龙县、石屏县、晋宁区、古城区、江城县、隆阳区、宁洱县、维西县、永仁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大理州就州域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作交流发言。
会议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系列指示精神,通报了山东荣成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推进会议有关要求。
会议指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云南大理州、腾冲市、建水县、澜沧县、景洪市先后入选国家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州(市、县),既是国家部委对云南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充分认可,也是交给云南探索边疆民族地区传统村保护利用经验做法的光荣任务。在省委、省政府的高位统筹推动下,省级设立“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补助资金”,支持剑川县、云龙县、凤庆县、晋宁区等14个县(区)开展省级示范工作,启动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立法,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的原则,锚定“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的目标,进一步压实压细主体责任,从传承乡土文化、保留乡风民俗、保护乡村风貌、发展乡村产业、增加村民收入、改善民生保障等方面统筹推进示范工作,同时加强示范经验和典型案例总结提炼,确保示范工作成果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
会议强调,要坚持村民主体,留住原住民,优先解决村民急难愁盼问题,坚决制止“侵蚀性”破坏行为。要强化政治监督,让监管“长牙”,严肃查处破坏历史文化行为,严禁乡村建设盲目“造景”,防止劳民伤财。要根据示范工作方案、保护利用规划尽快细化项目设计,推进项目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依法依规加强资金监管和财政监督,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有效支出,做到花钱必问效。
会议明确,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协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示范县的指导帮扶,同题共答,探索形成具有云南特色、地方特点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经验、方法和模式。
供稿: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