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工作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方案》,10月11日至12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建华带队赴呼和浩特市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选取了新城区、和林格尔县、武川县3个地区,重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和非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现场核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特点,采取边检查、边反馈的方式,督导各地区立行立改、边查边改。随后,组织召开会议向呼和浩特市政府反馈督导检查发现问题。
会议要求,要切实增强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彻底解决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经营性自建房查缺补漏工作,加快推进非经营性自建房分类整治,进一步压实自建房安全责任,将安全基础夯的更牢、更实。
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市长付金在、旗县区负责同志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