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 | 3589258689/2023-00166 | 载体类型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文件编号 | 沪建标定〔2023〕486 号 | 记录形式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沪建标定联〔2023〕486号
关于发布本市建设工程概算相关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沪府令第23号)、《文明施工标准》(DG/TJ08-2102-2019)及《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的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建设工程概算相关费率进行了重新测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概算费率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二、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概算定额人工费+零星工程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率详见附件1)。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零星工程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率详见附件2)。各专业安全文明施工项目清单内容详见附件3,具体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可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网站“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查询。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切实提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程度。
四、施工措施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建设单位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经概算审批部门审核后,计入项目概算。
五、其他投资项目可以参考执行。
六、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市现行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
2.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3.安全文明施工项目清单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2日